高桥镇甬梁线北侧街景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Q-ZB(2016)-028(发布时间:2016-06-30)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桥镇甬梁线北侧街景整治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120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 项目规模:整治范围为甬梁线北侧沿线,东起长乐路,西至甬金连接线,全长约4.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绿化补植及新增25474平方米,临街店铺广告牌统一美化368米,新建停车位2381平方米,新建、修复地坪7479平方米,河坎修复52米,沿街建筑立面改造8185平方米,新建围墙296米等。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1494.32万元 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镇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高桥镇甬梁线北侧街景整治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及协调等) 标段划分:数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要求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需与投标人资质相对应)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其它要求:/ 联合体投标1.项目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要求,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有关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的电子信用证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信息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12127 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牟玲巧 联系电话:0574-88018876 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面,新丰路与环镇北路交叉口)。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8447305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 经办人:陈麒麟、徐升阳 电话: 0574-88103779 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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