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塘江南横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为 甬新经投【2016】59号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杭州湾新区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庵东镇。 规模及工程建安费: 建安费约1000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为止,且提供结算期服务、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内 质量控制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无第二章总则中1.4.2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或所注明的专业与本工程专业(市政公用类专业)不相符的,则另须提供市政公用类专业的毕业证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甬建发〔2014〕23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3监理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3名(含总监)【注:总监必须有本单位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7月4 日至2016年 7月 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除双休、节假日) 4.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庵东镇文体中心一楼) 4.3报名资料:具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相关信息的IC卡,由交易员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上述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5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庵1629),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止日期2016年7 月 6日。(逾期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庵东支行 帐 号:66060122000008009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一) 。 7.3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宁波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如宁波杭州湾新区发文对宁波市系统信用等级调整时,以调整文件为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7.4 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7.5 2011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库中的有关记录。 7.6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7.7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7.8投标申请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若须更换的,须在开标前经庵东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庵东镇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利拓大厦14楼 联系人: 王 工 联系人: 茅工 电 话: 0574-63473647 电 话: 0574-63819705 传 真: / 传 真: 0574-63819705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韩小姐 联系电话: 0574-63932323 财务: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4-634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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