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130600160038-001 所属地区 保定市 工程名称 保定市北部新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保定市公用事业局 工程地点 保定市北部新城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监理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324.2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3.2 项目总监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联系人 张帅、张鹏 联系方式 0312-5075320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07-04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07-08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7-0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07-08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北部新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16】1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招标人为保定市公用事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定市北部新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保定市北部新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地址:保定市北部新城 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瑞兴路、隆昌路、沈庄路、瑞安路、复兴苑路、永华大街、李庄路、利家街等八条路,道路全长约6799.1米。 合同估算价:约324万元(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8125.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0759.21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31日 计划工期:730天 招标范围:施工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3.2 项目总监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具备安全员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外省企业在递交文件时需提供《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视为报名无效),并同时在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原件、外埠企业须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等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A4版)一套报名并购买监理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定市公用事业局 地 址:保定市铁塔胡同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刘佳宁 电 话: 0312-30901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薛征、张帅、张鹏 电 话:0312-5075320 传 真:0312-5075345 9.免责声明 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