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建招C[2016]032 号 1、景宁畲族自治县体育局 的建设项目 景宁县体育公园一期工程暨体育场复建项目监理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16]33号,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 2、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景宁县城老城区和外舍新区的交界处,项目北侧为成教中心用地,南侧为龙丽温(云景)高速,西侧为山地。东侧为人民北路。。 4、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体育场、体育馆两个区块组成,主要包括一个400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看台、辅助用房、健身中心、商铺、室外运动场地以及公共厕所、绿化等附属设施等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监理。其中:体育场为两层建筑并设置一层地下室,体育馆为两层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67877.99㎡(约101.8亩)。总建筑面积38098.83㎡,其中体育场地上建筑面积(计容)15991.48㎡,地下建筑面积12702.55㎡,体育馆建筑面积8532.88㎡,连廊建筑面积(计容)754.14㎡,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17.78㎡。(详见设计图纸)。 5、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投标人注册。 (3)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要求必须办理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将于 2016 年 07 月 06 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下同)上发布并供下载,工本费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收取,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联系人:蓝先生、叶女士 联系电话:17705788319、13884388548。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或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体育局 招标代理: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县人民南路三水段附近 地址:丽水市万丰小区13号楼二单元303室 联系人:夏主任 联 系人:蓝先生、叶女士 电 话: 647000(景宁短号) 联系电话:17705788319、13884388548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 年 07 月 06 日 景宁县体育公园一期工程暨体育场复建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