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24435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西 | ||||||||||||||||
工程名称: |
江西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监理招标第二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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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赣建 景监 招字[2016]第 02 号 经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办保函【2014】589号和赣文物局字【2015】211号与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5】357号文批准,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监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地点: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区内; 2、工程规模:设计方案图范围内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修复加固、保护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本次招标工程建安费约为1193.69万元,监理费约32万元。 3、监理服务期:7个月;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监理范围: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保护房改建工程和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珠山南麓遗址、北麓遗址本体保护工程全部内容监理和保修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文物局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文化遗址及古墓葬); 2、拟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须具有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博行业业务培训证并提供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要能证明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间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在社保部门替拟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缴纳了社保费用。 3、拟派本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员须具有由江西省文物局颁发的的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外省没有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提供了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也可; 4、外省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办理好江西省文化厅核准下发的外省具有相关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入赣备案书。
4、具有相应的检测、试验、测量工具和设备; 5、本项目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发布时间及文件下载网站:2016年7月12日;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文件、通知等文件下载通知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房屋及市政中招标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下载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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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7/15至 2016/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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