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湖南省郴州市文星路道路及文星路古樟游园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25107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省郴州市文星路道路及文星路古樟游园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文星路道路及文星路古樟游园建设工程监理 已由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郴发改批[2016]1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郴州市文星路道路及文星路古樟游园建设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街道办事处三里田村文星湾组2.3  规模:郴州市文星路古樟游园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硬质铺装3791平方米、植物绿化2844平方米、雨水花园450平方米、木质铺装257平方米和运动场地457平方米建设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园区游路、建筑小品、给排水、绿化、路灯等。郴州市文星路道路工程建设起于南湖路止于龙泉路,道路全长312m,规划路幅红线宽度为18m,设计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2车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照明及附属工程。总投资估算 772.402013万元(其中郴州市文星路古樟游园工程费332.664481万元、郴州市文星路道路工程费439.737532万元);   2.4  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2.6  监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监项目;3.4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且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1项要求;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其他资格要求:……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圆整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如下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行:光大银行郴州分行账户名: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账 号:7918 0188 0000 73471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2个工作日。 5.3履约保证金:要求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即2016年 8 月  9日、10日)内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如自动放弃再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按要求交纳,如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都自动放弃,则项目流标,重新招标。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履约保证金的币种: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市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1 5700 5000 0283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XX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X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在上班时间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财务部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发售6.1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6.2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派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外的投标申请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证;⑥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报名(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并备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 套);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全的报名将会被拒绝。6.3 报名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 7 月 18 日至2016年 7月 2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2)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6.4、招标文件的发售:所有单位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报名成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7.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4本项目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5-2161229。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郴州市鼎福楼7楼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735-216130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电        话:13873559742/0735-2862815(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徐晖1070号)、(范秀娟4720号)、(郭振东 4716号)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兰国华、欧捷
    联系电话:0735-2155179 

报名期限: 2016/7/18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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