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酒房乡善洲林场岔路口至打黑渡七星河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施甸县酒房乡善洲林场岔路口至打黑渡七星河公路改造工程已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保交基建[2016]10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绿化、交通工程以及其他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双信封)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施甸县酒房乡善洲林场岔路口至打黑渡七星河公路改造工程 公路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绿化、交通工程以及其他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施工监理,全长 56.109公里,技术标准为 三级、四级 。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552.0495万元。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 24个 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 个。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0+000-K47+765.25、支线ZK0+000- ZK8+280,长56.109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绿化、交通工程以及其他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施工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备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类似公路 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并更换为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和授权代理人需亲笔签名,法人报名的无需授权)及上述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请于 2016 年 8 月 1 日至2016 年 8 月 5 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景顺大酒店308号房间(保山市320国道(永昌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陆佰元(¥60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贰仟元整(¥20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请于当日 8时 00 分至 9 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甸阳路北段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春城慧谷小区 A2区8栋107室 邮政编码: 678200 邮政编码: 650106 联 系 人: 段工 联系人: 杨 师 电话: 13577575079 电话: 13669760816 传真: 0875-8121801 传真: 0871-68180637
2016 年 7 月 29 日 施甸县酒房乡善洲林场岔路口至打黑渡七星河公路改造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工程评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 2.评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5)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6)投标人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了完整、真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彩色复印件; (8)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1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办公、交通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强制性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住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小于7人(不含7人)时,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中的评分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5分; a、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阐述明确、合理得22~25分;b、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阐述比较明确、合理得18~21分;c、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阐述基本明确、合理得15~17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 a、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独到、精辟得8-10分;b、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得7-8分;c、有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得6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a、对本工程的建议好得5分;b、对本工程的建议较好得4分; c、对本工程的建议一般得3分。 6.3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2分;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足招标文件<附件5-3人员>的要求得满分32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5分; 监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监理设施和设备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视超过情况加1-2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13分。 A、监理业绩10分。 监理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加2分,加满4分为止。 B、信誉3分 监理信誉满足招标文件<附件5-6诉讼和履约>要求得满分3分。 6.4 财务评审(满分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的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作为评标基准价)。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确定中标人及备选中标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第二、第三高者为备选中标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否决的投标人名称以及否决理由 10.6 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7 评分情况 10.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10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1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5-6诉讼和履约>附件5-6诉讼和履约><附件5-3人员>附件5-3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