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XJZB1651号 开标时间:2016-08-25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XJZB1651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尾乡防汛救灾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暨科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室内装饰、景观工程、室外消防水池设备项目)(监理) 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3】1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鸿尾乡防汛救灾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暨科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室内装饰、景观工程、室外消防水池设备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的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及配套安装工程、室外消防水池设备项目、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闽侯县政府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为准,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防汛救灾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及附属楼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科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附属楼总投资约为1900万元。主要修建鸿尾乡鸿尾乡防汛救灾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暨科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室内装饰、景观工程、室外消防水池设备项目)办公大楼以及附属楼等相关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16579.29平方米(其中防汛救灾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科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用地面积6579.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20.85平方米(其中防汛救灾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及附属楼建筑面积7539.63平方米,科技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附属楼建筑面积3081.22平方米);;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鸿尾乡。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监理服务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1.6146万元×(1-20%)=252917元,最终监理服务费按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监理费报价按规定填写,否则,其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并以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下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为投标人在岗人员。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6近六个月,未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 日至2016年 8 月 5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11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25 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11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电话:13609548728 ;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11层,邮编: 350019 电话: 0591-87806663 ,传真:0591-83372189 联系人: 林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1000 3169 8170 0100 01 开户银行: 福建省海峡银行湖东支行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FZXJZB1651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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