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开创大道(广汕公路-广深高速)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投【2016】4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开创大道(广汕公路-广深高速)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发改投【2016】4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开创大道(广汕公路-广深高速)道路升级改造 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开创大道(广汕公路-广深高速)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66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13450474947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41 。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 47921万元 。 五、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只设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项目道路总长约11.975km,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m,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60km/h。改造的具体内容为:车行道沥青路面整治、交通设施改造、更换人行道、贯通完善自行车道、更换侧平石、更换井盖、新增人行护栏、完善行人指路系统,不含绿化升级改造的内容。项目总投资为 47921万元,工程建安费为42298万元。 3、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8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8 月 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8 月 11 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 2013 年1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A类)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因地铁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调减本工程的监理内容,调减的幅度可能较大。如实施上述调减,以调减后实际实施的建安费为监理费的计费基数,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四、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监理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