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40956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衡东县河西新区学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东县河西新区学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东发改招【2016】35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河西新区学府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河西新区相关地段 2.3 建设规模:全长约2260米,路面宽36米,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5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6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国家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以上在监项目,衡阳市区外不能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3人。关键岗位人员中除总监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有在监项目; 3.4.1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4.2 拟任监理员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4.3 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所注明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4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4.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6年2月份-2016年7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近期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出具之日前五年的行贿犯罪情况);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更改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总监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5.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 [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账户名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衡东县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43001590064052502349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节假日休息)止,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 |
报名期限: | 2016/8/15至 2016/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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