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河治理工程(二期)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 二、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景宁县城区。本工程起点为周湖村支流,终点为鹤溪与小溪汇合口,项目区横穿景宁县城,治理河道长度4.08k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护岸1.57km,护脚1.34km,新建休闲步道4.5km,滨水滩地生态修复一处,改造堰坝4座,加固堰坝5座。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工程初设批复建安总投资为50606101元,其中周湖村支流段初设批复建安总投资为4418494元,民族桥—寨山桥段初设批复建安总投资为10961740元,凤凰桥—溪口段初设批复建安总投资为35225867元。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水利部的监理工程师,并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3、监理人员资格:具有水利部的监理工程师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布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4、拟派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员工; 5、投标人或总监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将于2016 年8月29日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文本资料费为每套500元,于提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招标代理;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于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不退还)。 七、招标人将于2016年9月19日9时3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工程不接受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内)或被限制承接业务期间的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2013年1月1日以来在检察机关有行贿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景宁县复兴西路56号 联系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223号202室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78-5627552 电 话:15990843386(633386)
发布时间: 2016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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