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监理二标招标公告
?xml:namespace>根据 穗发改[2014]260号?xml:namespace>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对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监理二标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海珠区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监理二标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联系人: 王工?xml:namespace>联系电话:020-3425341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521733409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5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珠江后航道滨水地区景观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部,南北走向,起于厚德路,止于沙渡路,全长约1.9公里,红线宽度为30~?xml:namespace>40米,包括道路排水、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分项工程。其中:马涌大桥单孔跨径100米,道路排水300米。具体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
3.监理范围和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全过程等监理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4. 招标控制价: 130.8 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5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联系人:王工电话:020-3425341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