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郴州市郴江路、南湖路、郴州大道(郴江路-锁石路)路灯设施提质工程监理(采购代理编号:TYH2016-CZ-105 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201609090105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郴江路、南湖路、郴州大道(郴江路-锁石路)路灯设施提质工程监理
2、采购代理编号:TYH2016-CZ-105 政府采购编号: 电F_FW_2016090901055
3、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 |
1 | 郴州市郴江路、南湖路、郴州大道(郴江路-锁石路)路灯设施提质工程监理 | 1 | 16.2万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携带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单位介绍信及本章“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介绍信带原件留原件,其他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20 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1栋302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自2016年6月1日起所有参加郴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需购买“数字CA”。
4、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21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郴州市惠泽路36号,市财政培训中心七楼开标室】。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先加密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询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遇到网络问题,请提前1小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报告,改用其它方式提交电子文件。
“数字CA”办理方式和条件,拨打免费电话:400-6682-666咨询《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21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身份证(身份证必须能刷磁、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系统上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如系统显示未上传或文件无法打开或文件不存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指定系统:是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9号
联系人:杨科长
电 话:135073589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1栋302室
联系人:黄女士 尹女士
电 话:13487861315 18973505899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