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拟建的房山区东沙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房发改【2015】130号。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授权委托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为本工程的招标人,办理房山区东沙河治理工程的监理招标工作。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现对本工程的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发布二次公告,诚邀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房山区东沙河治理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房山区东沙河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监理招标 1.3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1.4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1.5标段划分:东沙河治理工程范围为东沙河燕东路暗涵出口~入大石河口桥段,治理河道长度6.2km。本次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1.6建设内容:防洪工程范围内(河道上开口以内),以固坡组合形式播撒草籽;非防洪工程范围内(河道上开口以外),种植行道树,绿化范围内以固坡组合形式播撒草籽。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清单为准。 1.7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 1.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3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3年09月29日至今)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由于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良好;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和园林绿化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5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的单位为同一个单位且注册时间在有效期内,不得有在监工程。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报名条件:潜在投标人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书及证明,投标申请人每标段均须携带彩色扫描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报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完全按照2.4条内容的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 9:00 至 2016年10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9月29日 9:00 至 2016年10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6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407室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 9:00 开标地点:房山区水务局会议室 备注:备注: 1.为了全面完成房山区第三、四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进度,房山区东沙河治理工程、房山区拒马河综合治理工程(镇江营大桥-北京市界)、房山区周口店河(石楼镇段)综合治理工程、房山区大石河(兴礼村—北京市界段)综合治理工程四项工程的绿化工程同时招标且同时施工,投标申请人可以对上述工程各标段全部投标,也可以分别投标;同一投标申请人最多只能获得全部四项工程七个标段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总监,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申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 8:30 至 2016年11月1日 9:00 招标人联系地址:房山区长阳镇 邮编:102488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80365926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 邮编:102488 联系人:李小川、何术朋 联系电话:89368847 传真:89368096 电子邮件:
批复文号房发改[201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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