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xml:namespace>标?xml:namespace>人: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
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东侧及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737号?xml:namespace>文件批准,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现对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东侧及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东侧及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20-3425341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20-835608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四、?xml:namespace>项目总投资约477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368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该项目南侧道路西起猎德大道,东至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东侧路,为城市支路,共长约360米,规划红线路幅宽度22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东侧道路南起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南侧路,北至阅江西路,为城市次干道,共长约247米,K0+000-K0+100段规划红线路幅宽度25m,K0+100-K0+246.832段规红线路幅宽度25-56.4m,双向3车道,北往南1个车道,南往北2个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3、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
4、招标控制价:50.344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4、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电话:020-3425341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xml:namespace>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东侧及南侧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