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佛冈交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5]105号 批复单位 穗发改 招标人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佛冈交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5]105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现对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佛冈交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佛冈交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20-879779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翁工 联系电话:137518368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 从化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2393.131097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总监理费预计发包价约398324.77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工程内容、规模:对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至佛冈交界)两侧各约5米范围进行景观林带建设,改造单一的林相,丰富开花色叶植物。 3.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七、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10月2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10月28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诚信档案(A类)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①查询对象: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②查询时间: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记录(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注:①投标登记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详见《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需提供原件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在投标登记后方可密封。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异议受理电话:020-87977921。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佛冈交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5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7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核对原件 8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9 检察机关出具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原件 注: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2. 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 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5.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 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本公司就参加106国道从化段(花都交界-佛冈交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发布日期 201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