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市胡杨路景观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图木舒克市胡杨路景观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由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图发改发【2016】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图木舒克市。 2.2 建设规模:在胡杨路北段(小海子街至昆仑街),南段(前海街至滨河路),沿引水入市两侧进行水系改造、园路铺装、亮化、绿化、绿化景观等建设等工程的监理。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在胡杨路北段(小海子街至昆仑街),南段(前海街至滨河路),沿引水入市两侧进行水系改造、园路铺装、亮化、绿化、绿化景观等建设等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装进行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4日至年2016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第三师党校援疆楼17楼D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图木舒克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图木舒克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吴铎 电 话:1500307008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甲级资质)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第三师党校援疆楼17楼D座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黄翠 电 话:0998-2305194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监察局:0998-252146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9. 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