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37 开标时间:2016-11-1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61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林浦一期、二期地块周边道路工程第2标段(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榕发改审批 [2015]13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仓山区东部新城林浦片区会展中心片,霞州路西北侧,林浦路东侧; 1.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635380元; 1.1.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包括A路、B路、C路、D路、E路五条道路与林浦路、濂水路、霞洲路、鼓山大桥间约10万平方米的绿地绿化工程(其中A路北起濂水路,沿线与B路相交,南至濂水路,线形呈U字型,全长1418.449米,宽24米;B路北起A路,南至C路,全长129.963米,宽24米,桩号K0+064.981处设置一座桥梁,C路西起林浦路,沿线与B、D路成十字交叉口,东至濂水路,全长450.182米,宽30米;D路起于C、B路成十字交叉口,终于E路,全长765.95米,一般路段宽度16米;E路西起林浦路,沿线与D路相交,东至濂水路,全长419.629米,宽24米的道路配套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7046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绿化种植、绿化养护、园林景观、种植土等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期为100个日历天; 2.5计划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 2.7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暂按3061.9494万元计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63.5380万元下浮20%即50.8304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3 时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的12,13号区域(即4楼131-142窗口)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提前三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 榕市市政招2016137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5.4.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0591-83821697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11 日9时45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登记。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飞凤山奥体公园建筑二楼 邮编:350002; 电 话:18059763572; 联系人:柯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138号温泉豪园8#3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8073217、13706008599,传真:0591-88073129 联系人:赖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