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雕塑公园项目二期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2012】8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雕塑公园项目二期工程监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化工路以北宏达路以东雕塑公园内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241.47平方米(含地下121.42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5 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2.6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2.7 工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需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 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131号中原农科楼三楼303室)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无在建证明(企业出具)、项目总监社保及劳动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4.4 报名后投标人必须要通过郑州高新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景瑞、杨鹏、赵磊 电 话:0371-6886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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