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74739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主江堤修补及6-2区渗沥液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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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公告?xml:namespace>
(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的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主江堤修补及6-2区渗沥液污水管道工程监理已经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项目资金 ,现已落实。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主江堤修补及6-2区渗沥液污水管道工程监理
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31万元。实施内容包括原有破损路牙拆除更换,并加固护坡,新建一段排水管(含所需设备)等内容,详见图纸。
3、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有监理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4、监理服务期:按工程实际开工需要;计划监理结束日期: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5、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三、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
(3)监理组要配置相关专业人员专业齐全,派驻到现场人员应符合下表要求:拟派监理部组成人员专业齐全,需持证上岗。
具体人员要求:
注:①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月到位率承诺必须达到85%以上;
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需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
③监理单位须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
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人员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需进行网上报名。比选人不组织比选申请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比选截止时间前登陆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其他下载”栏自行上网下载。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03日15:00,文本比选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会议室(如皋港开发区兴港路)。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八、特别提醒: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参选文件均不予接受。
(3)比选公告系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2016年10月31日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比选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选人。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如参加投标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则本次比选流标。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三、商务标评标、确定中选候选人及中选价
1、评标委员会对各比选申请人商务标进行评审,推荐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为中选候选人;中选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有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顺序按照参选文件递交的签到顺序。
2、有效报价是指: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比选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4万元。
四、如中选候选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情况的,则招标人重新招标。
五、本比选办法的解释权属比选人和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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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0/31至 2016/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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