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新发改字[2013]58号 批复单位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东省新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广东省新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新发改字[2013]58号。
4、招标项目名称:新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6、招标项目规模:填埋区二期工程服务年限13.5年,服务期2017年7月-2030年12月)、200吨/天处理规模的渗沥液处理厂(含一期处理量)、进场区工程(含计量间、地磅、洗车、检查站等)、场区道路工程、供水供电和机电设备安装等配套公用工程,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45吨/天。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县财政配套。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岳城村。
9、招标项目实施期限: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
10、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投资:本次招标估算投资约人民币5810万元,监理费上限价82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进行截标前的投标人资格审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且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于投标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有类似项目监理经验。
2.3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有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范围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2:30时至4:00 时(节假日除外),在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介绍信写送交单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投标申请人应严格按以上顺序编写报名资料并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提电话)、目录和页码。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招标人不接受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的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报名即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资料每份 10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其他要求: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报名的单位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及报纸查询: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 ③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④民营经济报。
发布人 文工 发布日期 2016-10-31<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