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南三路(规划六路-浦东五路)、浦东五路(浙锻路-南三路)等五条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南三路(规划六路-浦东五路)、浦东五路(浙锻路-南三路)等五条道路工程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开投【2016】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新兴产业园区。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总概算为14513.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为7124.9万元;标准服务监理费用:129.6063万元,本次招标的下浮区间为标准服务收费的30%--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90.7244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77.763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南三路(规划六路-浦东五路)、浦东五路(浙锻路-南三路)等五条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等监理工作。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公开(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是(是或否); 2.9 本工程是否采用指纹及面像考勤管理:是(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务技术、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工程”的规定执行,但同一投标人拟派不同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受该限制。 是否要求总监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1)[√]要求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 ]只能担任1个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 ]只能担任2个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进入我市的省外监理单位凭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可直接在我市承接业务,市外省内企业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即可在我市承接业务。 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4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5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1 月11 日至2016年 11 月16 日,其中2016年 11 月 1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地址: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随带授权委托书,上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交易员(随带交易员证),提供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身份证、省外企业的随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组织机构代码(或新版营业执照)和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需要单独装订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25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5000元 (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 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非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加分制。 6.2 评标入围方法: 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3家(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3 评标方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不再评分,而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审查通过的,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4 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5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6.6 业务质量保证:经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一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浦南大道北二路1号地址:嵊州市嵊州大道123号四楼 邮编: 312400 邮编: 312400 联 系 人:袁晓瀛联 系 人:黄静尔 电话: 0575-83275901 电话: 0575-83227198 传真:传真: 0575-8312132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附件: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至报名起始日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我方保证前来办理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交易员均为我方公司职员。 如投标人被查实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或者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隐瞒或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及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