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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681735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河南
工程名称:

清丰县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已经由清发改[2016]16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丰县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CDZBSG/JL-2016-1515


2.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


2.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2.6.1标段划分:共八个标段


第一标段:马村乡垃圾转运站


第二标段:马庄桥镇垃圾转运站


第三标段:阳邵乡垃圾转运站;


第四标段:大屯乡垃圾转运站


第五标段:固城乡垃圾转运站


第六标段:六塔乡垃圾转运站


第七标段:双庙乡垃圾转运站


第八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2.6.2招标内容:施工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工期要求: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 90 日历天/标段第八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第七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1.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1.5、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1.6、业绩要求:企业或项目经理2013010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施工业绩(中标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业绩)至少1份,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3.1.7、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1.8、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八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任总监最多可同时承担三项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本项目),且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2.4投标企业自20131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总投资额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的类似项目(房屋建筑类业绩)不少于一个(以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准,网上查询到的公示并截图打印,网上查询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


3.2.5 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每个投标单位可针对本项目两个标段(仅限于施工标段)进行投标,但只推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金额取舍(取大舍小)。


四、报名须知:


4.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4.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类似业绩:


注:(1)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等内容。


2)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3)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1114日至201611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5.2招标文件费用: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投标保证金分配: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至第七标段:玖仟元整/标段第八标段: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阳光大厦)。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3239385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先生、路女士


联系电话:15518512005


濮阳分公司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颐南街中段双馨苑对面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报名期限: 2016/11/14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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