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政府性基金及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片,由松航中路、现状防洪堤、严石航道与龙门湖小镇核心区围合而成规划范围约6.10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土方工程、土壤盐碱化处理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候鸟栖息地保护工程、水景驳岸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小品设施、标示系统及其它水电配套设施工程等。 2.1.2本工程造价:约60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现场临设、道路、桥梁、河道疏浚、排水、驳岸、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监理综合资质;②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甲级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甲级;③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甲级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专业监理人员要求:市政专业监理人员4人(至少2人是监理工程师,其余需具有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水利水电专业或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人员4人(至少2人是监理工程师,其余需具有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5日上午9:00整,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彬 联系电话:0576-86680705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玉平 联系电话:0576-86109756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