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AX201610311999项目名称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HAX201610313436114965;标段名称S353J7标;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3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2月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绿化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353省道海安李堡至南莫段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李堡镇区西北侧226省道,向西与201县道交叉,折向西北跨越北凌河,向西跨越沈海高速公路,在北凌河与大公镇区之间穿过,与老204国道平交,下穿新长铁路,上跨通榆河,向西经老古贲镇区南侧,之后上跨串场河,与204国道平交,经南莫镇区北侧向西止于海安姜堰界,顺接353省道姜堰段;路线全长46.585公里。本次对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中央分隔带、两侧绿化及相关排水设施等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本次招标共设1个监理合同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包含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包含中央分隔带、两侧绿化及相关排水设施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监理合同段施工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 S353J7标S353L1标-S353L11标包含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包含中央分隔带、两侧绿化及相关排水设施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信誉: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级别。 诉讼与履约: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2.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注:1、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总监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3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自2011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承担过绿化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监理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该业绩同时为投标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协议书,以及交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4其他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员8名,具有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注: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5其他条件:(1) 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本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2)近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 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全部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发布。 3.2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到2016年12月5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缴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5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本招标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携身份证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5.2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5日。 5.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江海西路1号 地 址:海安县城宁海南路195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 226600 电 话:0513-88906549 电 话:15370600592 传 真:0513-88906551 传 真:0513-88931601 联 系 人:曹劲松 联 系 人:朱卫华
353省道海安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绿化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 2. 评标组织和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财务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财务建议书评审打分,满分100分。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 财务评审(10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2.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投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2.3 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6.2.4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