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汕发改[2012]5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汕尾市发改局 以 《关于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发改[2012]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东西两侧道路合计总长约1500米,两侧车道沥青面层宽各15米,绿化景观共约2.5万㎡及照明等配套; 2.2 建设内容:道路沥青面层、绿化景观、照明等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24个月内的维修保养(含设备更换)服务以及质量缺陷保修等的监理; 2.4工程建安费用:17334196.00元; 2.5监理酬金投标上限价(暂定价):500000.00元; 2.6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 2.7计划总工期:180天; 2.8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和相应承担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2011年11月以来监理过一项长约1500米、管径DN1200㎜及以上顶管工程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申请人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职工,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类)执业资格; 3.4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监理的工程无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4.1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需委托,必须是拟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 (6)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类)执业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7)投标申请人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申请人2011年11月以来监理过一项长约1500米、管径DN1200㎜及以上顶管工程类似项目业绩的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监理的工程无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以上报名资料第(1)、(2)、(10)项的原件和第(3)、(4)、(5)、(6)、(7)、(8)、(9)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0)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新湖大道南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1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核对结果符合要求及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没有犯罪档案的才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区建设路 地 址: 汕尾市区大马路263号 邮 编: 516600 邮 编: 516600 联 系 人: 缪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660-3322638 电 话: 0660-3203136 传 真: 0660-6113222 传 真: 0660-3316519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