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汕发改〔2006〕58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发改局 招标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市政工程项目已由汕尾市发改局以《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汕尾市区“六路一河”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复的通知》(汕发改〔2006〕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金鹏路位于汕尾市区西北面,金鹏路(金山路)东段位于城北路至文德路(K1+250—K2+611.705),道路全长约1300米,道路宽度30米; 2.2建设内容:路基、路面,给水工程、污水管道、雨水管道、路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及电力电信预埋管道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24个月内的维修保养(含设备更换)服务以及质量缺陷保修等的监理; 2.4工程建安费用:43256415.86元; 2.5监理酬金投标上限价(暂定价):950000.00元; 2.6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金鹏路; 2.7计划总工期为240天; 2.8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和相应承担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曾承担过一个道路长度1300米、宽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3投标申请人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职工,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类)执业资格; 3.4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监理的工程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需委托,必须是拟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 (6)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类)执业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7)投标申请人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申请人曾承担过一个道路长度1300米、宽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类似项目的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监理的工程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以上报名资料第(1)、(2)、(11)项的原件和第(3)、(4)、(5)、(6)、(7)、(8)、(9)、(10)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1)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以上报名资料第(1)至(11)项如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的但无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1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核对结果符合要求及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没有犯罪档案的才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区建设路 地 址: 汕尾市区大马路263号 邮 编: 516600 邮 编: 516600 联 系 人: 缪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660-3322638 电 话: 0660-3203136 传 真: 0660-6113222 传 真: 0660-3316519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