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33项目名称新星小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2724标段名称新星小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5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2月1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的 新星小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已经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建设单位性质:机关事业,资金筹措方式:自筹。现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太仓市水利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双凤镇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所属地区:太仓市 (2) 工程规模: 主要内容按190户拆迁安置宅基地相应道路、桥梁、给排水、广场、消防、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招标金额:30.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12-25 至 2017-06-22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概况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监理师(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预选承包商要求 投标工具使用费 是否网上招投标 查看招标文件 二标段新星小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按190户拆迁安置宅基地相应道路、桥梁、给排水、广场、消防、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30.0000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乙级、丙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国家级、省级市政公用(监理):Ⅰ组、Ⅱ组、Ⅲ组300元是查看招标文件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若标段是网上支付的标段,关于网上支付详情,请查看: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内使用 “太仓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的 企业投标工具 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概况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二标段新星小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主要内容按190户拆迁安置宅基地相应道路、桥梁、给排水、广场、消防、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2016-11-25 09:002016-12-15 15:0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概况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二标段新星小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主要内容按190户拆迁安置宅基地相应道路、桥梁、给排水、广场、消防、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2016-12-15 15: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太仓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人地址: 太仓市双凤镇凤林路 联系人: 丁志峰 传真: 电话: 13809057922 邮编: e-mail: 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蔡伟 传真: 53203866 电话: 18013778082 邮编: 215400 e-mail: tcsjs@163.com 9.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临时负责人 项目组组长: 张刚毅 职称或执业资格: 工程师 联系电话: 0512-53527597 上岗证号: 10.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6-11-25 至 2016-12-15 11. 备注: 1、本工程采用合理定价抽取中标人办法确定中标单位。2、太仓市外监理企业需提交太仓市建筑管理处核准的资质核验表,须在标书中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太仓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及太仓市承发包交易系统查看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