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闽越众日盛莆分招字【2016】0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征迁安置区景观设计与变配电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 700 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2、须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 3、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少于3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16 年 11 月 29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5000元),未预缴的,或缴纳不足的可以在截标前以现金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7 日 15 时00分;提交地点:秀屿区政府司法大楼二层开标室。 2) 逾期未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及 /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158600114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05942336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