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及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750】 1、招标条件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2980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4】55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国内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哈达图镇(旧路桩号K234+000),起点桩号为K0+000,与规划中的省道201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公路终点相接,终点桩号为K72+619.269,终点位于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K16+200处,路线全长72.619km。路线起点K0+000至K41+916.946段落基本沿旧路布线(新建左、右幅);K41+916.946至K46+964.532段落利用原海满一级公路;K46+964.532至K61+941.812段落为新开线;K61+941.812至终点K72+619.269在现有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段一级公路左侧1米处布线(该段落处右幅已建成通车,本次只新建左幅)。另设海拉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连接线5.12公里。 主线新建及改扩建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利用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一幅并新建另一幅路段,新建一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全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新建桥涵设计载荷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连接线路面面层采用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型。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划分2个标段,绿化工程施工标划分2个标段,机电工程施工标划分1个标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划分1个合同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编号 (合同段) 起讫桩号 工程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HHJA-1 K0+000-K45+700 45.700 本项目护栏、个别路段隔离栅、标志、标线、公路路界碑、防撞桶、百米标、里程标、个别路段防眩网等交通安全设施的采购、制作、安装及其缺陷修复。 HHJA-2 K45+700-K72+619.269 连接线(LK0+000-LK5+120) 26.919+5.120 HHLH-1 K0+000-K45+700 45.700 全线线外及中央分隔带植草、种树、预制场、拌合站、临时便道的植草绿化。 HHLH-2 K45+700-K72+619 连接线(LK0+000-LK5+120) 26.919+5.120 HHJD-1 K0+000-K72+619.269 主线全长72.619 连接线长5.12公里 海拉尔主线收费站(不含房建工程)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含通信管道)、供电照明设施的采购、安装和土建工程及缺陷修复。 JDJL-1 K0+000-K72+619.269 主线全长72.619 连接线长5.12公里 海拉尔主线收费站(不含房建工程)供电管道,人孔、手孔,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不含收费岛、亭、收费大棚等),收费广场照明等的施工监理。
2.3计划工期 HHJA-1、HHJA-2标段:2017年 3 月 15 日至2017年 9 月 30 日,即 2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HHLH-1、HHLH-2标段:2017年 3 月 15 日至2017年 9 月 30 日,即 2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HHJD-1标段:2017年 6 月 30 日至2017年 9 月 30 日,即 9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JDJL-1合同段:2017年 6 月 30 日至2017年 9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27个月。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含暂估价和10%暂列金额,JDJL-1标段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含暂估价和10%暂列金额,JDJL-1标段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标段编号 (合同段) 最高投标限价(含暂估价和10%暂列金额,JDJL-1标段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大写(单位:人民币,元) 小写(单位:人民币,元) HHJA-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HHJA-2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HHLH-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HHLH-2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HHJD-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JDJL-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下表所列条件: 标段编号(合同段)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备注 HHJA-1 HHJA-2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工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且交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工程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对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不同标段拟提供的人员、业绩允许重复填报。若同时中标,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填写的“推荐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选择表”进行推荐。 如未填写,优先选取中标顺序交通安全设施为:①HHJA-1 ②HHJA-2 绿化工程为: ①HHLH-1 ②HHLH-2 HHLH-1 HHLH-2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工1项2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且交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HHJD-1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5年内(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工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且交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收费设施工程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JDJL-1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近5年(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且交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有一份原件时,应标明原件放置在哪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阅,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复印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7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JDJL-1标段为“全国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标段编号 (合同段) 金额(人民币,元) 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HHJA-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 投标人公布 HHJA-2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 投标人公布 HHJD-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 投标人公布 JDJL-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 投标人公布 HHLH-1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 投标人公布 HHLH-2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 投标人公布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的时间点(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2、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招标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JDJL-1合同段为总监理工程师))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2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此处不包含在开标室拆封的投标文件)。(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6)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经理(JDJL-1合同段为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7) 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近10年“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HHJA-1、HHJA-2、HHJD-1标段提供)。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5903 邮 编:021008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5540063005 联 系 人:张玉林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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