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大沙河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林业局的委托,就宁陵县大沙河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陵县大沙河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商宁财采购【2016】038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建设地点:宁陵县境内 本项目共1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随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监理乙级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3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工作经历。 3.4、拟派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2月以来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 3.5、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日期为发布公告后有效期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至17:0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陵县太行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天舜管理招标部)。 4.3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5招标文件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日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陵县林业局 地 址:宁陵县宁阳路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 0370-50210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0-5021188 18937018528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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