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就丰城市洪州窑遗址安防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XFCCG-2016-GT064 二、招标内容:丰城市洪州窑遗址安防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序 号名 称规 格总 预 算 1丰城市洪州窑遗址安防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见招标文件27.9万元
具体技术要求见标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 三.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监理服务经营范围; 2、投标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及系统集成或智能化等专业监理人员;拟派责任监理师及监理员有相关证书。 4、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递交招标文件时须交审查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提供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 件; ?提供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 (以上复印件须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可从即日起至12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包标书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六. 购买标书地点:丰城市新城区三千套A区157号(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丰城办事处)。 联系人:夏小姐 15970553111 0795-6800991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投标保证金 8.1响应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保证金交纳交至采购单位。 8.3保证金: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 。 8.4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前交至采购单位。逾期不接受投标。 8.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8.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8.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违反投标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九.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三投标室(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cgzj.gov.cn/ 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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