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111612162101项目名称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 标段编号3213111612162101-BE-001标段名称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监理项目(JL-1)合同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2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1月3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监理项目(JL-1)合同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已列入改造投资计划,经费已经落实,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监理(JL-1)合同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宿豫区旅游景观大道(宿穿线段)工程道路全长约10公里,其中环城东路至张家港大道段,利用现状路面扩宽改造为市政道路断面,道路全长约2公里,宽30米;张家港大道至杉荷园段道路全长约8公里,在宿穿线南侧增加10米宽的景观带,其间做一条3米宽的骑行道路。 本次招标的监理(JL-1)合同段,施工工程内容如下:路基、道路排水、路面、桥涵、交施、亮化等(景观带除外)工程施工,预计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1.2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暂定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付款方式: 阶段支付:按每季度已计量项目计量额结合费率计算监理费,支付比例上限为实际应付监理费的80%; 结算支付:所有项目竣工审计完成后,按所有决算项目决算总额结合费率计算监理费,并在1个月内支付乙方监理费至决算费用的90%,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10%决算监理费。 1.5质量要求:合格。 1.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在最近一年度年检合格; 2.1.2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1.3其下属检测机构或中心试验室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试验检测资质; 2.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且投标人在投标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3总监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4试验室主任要求: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类别应包含公路、材料两个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7)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的8:30至2017年1月3日的17:30。 请完成报名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天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由投标人自备)及设计图纸,工本费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自行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复印费用自理),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现场考察和招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4: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4:30。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二号楼11楼)开标三室。 5.2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6.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员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6.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6.4 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6.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16,84396069。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6.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6.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 7.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保函等形式递交。 7.2 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 7.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7.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7.1、7.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7.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7.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7.7 对于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限的从业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宿豫区湘江路37号 联系人:费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4653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霸王举鼎广场西南角) 联系人:张昭然 联系电话:0527-88811910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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