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丰县龙津河水系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5]78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海丰县龙津河水系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龙津河水系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位于:海丰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新建堤防17.955㎞,整修横河堤顶路面7㎞,河道清淤长度16.5㎞,新建灌溉渠道11.57㎞,渠道清淤12.88㎞,新(重)建堤小型涵(闸)77座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78.56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24个月,保修期1年; 2.4招标范围:施工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监理招标合同段; 2.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凡具备资格条件第3点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时止(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委托的,被委托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主要提供总监代表或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五年来(2011年以来)承担过1宗以上(含1宗)工程投资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6)、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网上截图的证明材料; (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齐身份证原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须亲临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报名窗口作出投标承诺,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龙津河水系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丰县水务局大院内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尚景花园1栋2楼办公室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3536474188 电 话: 13729587622
发布人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