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通告 项目编号:FCF2016033 凤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采购项目已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凤城市国家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文件名称:凤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1楼 六、项目概况: 第一包:凤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东汤、大堡、蓝旗三个项目区工程监理。 第二包:凤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大兴、石城两个项目区工程监理。 (供应商可以选择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预算金额: 第一包:265,000.00元 第二包:215,000.00元 八、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6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29日(8:30-16:30办公时间)。超出此期限,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文件编制科(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 十、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如果有) 3. 依法缴纳税收(国、地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 4.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需提供被授权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及以上)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除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各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一、递交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月5日9:30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谢绝接收。 十二、谈判时间:2017年1月5日9:30 谈判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地址:凤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2楼 十三、提示: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请详阅丹东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 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网址为http://60.21.141.206。 凤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8149908。 十四、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凤城市国家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8149908。 采购代理机构: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⑴ 联 系 人:刘女士 ⑵ 联系电话:0415-8205582 采购人:凤城市国家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 联 系 人:张先生 ⑵ 联系电话:0415-8147908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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