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612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景观广场停车场及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市景观广场停车场及绿化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约10.2万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车城万达以南,汽车大路以北的区域内。 2.4 招标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3、2014、2015)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1名,需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人,园林景观专业3人。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注册监理证书、监理员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各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佳 电话:18088643115 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