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江华大道及接线道路工程(连接线二期工程)(监理)
信息编号: 2714508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江华大道及接线道路工程(连接线二期工程)(监理)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2017-350181-54-01-028919
开标时间:2017-03-24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LQ20173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大道及接线道路工程(连接线二期工程)(监理) 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融发改审批〔2017〕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清市江镜镇;
2.2工程建设规模:连接线二期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于江华大道,路线向南延伸,止于滨海大道,路线长1.32公里,红线宽度4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工程费用5745.2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内容为江华大道及接线道路工程(连接线二期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4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6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41.46万元;投标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按5745.23万元计, 合同签订时,监理费合同价计费基数以施工合同价(扣除预留金、暂列金)为计费基数,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福州市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专业资质证书;
3.1.3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8近六个月,投标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27 日至2017年 3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元)。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FJLQ2017300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4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江镜镇 
电话:0591-62837713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    
邮  编:350002
电  话:0591-63508002
传  真:0591-63037992
联系人:小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监管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报名期限: 2017-2-27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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