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华路(花城路-建设路)、建设路(商业大道-宝华路)、花城路(宝华路-云山路)道路、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 花城市管理请【2016】82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新华路(花城路-建设路)、建设路(商业大道-宝华路)、花城路(宝华路-云山路)道路、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现决定对新华路(花城路-建设路)、建设路(商业大道-宝华路)、花城路(宝华路-云山路)道路、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监理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华路(花城路建设路)、建设路(商业大道-宝华路)、花城路(宝华路-云山路)道路、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689962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666781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工程建安费:本项目总投资1792.21万元。监理服务预计发包价29.9244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监理范围:1、新华路(花城路-建设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对该路段拆除原混凝土基层及面层,重新铺混凝土路面再加铺沥青面层,此外,砂井及雨水井包括拆除及安装,拆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8442.26m2;拆除并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8168.98m2;拆除并修复人行道砖114.55m2;拆除并修复预制混凝土侧平石1060.9m;拆除并安装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管线井盖80套;2、建设路(商业大道-宝华路):道路、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先拆除旧沥青面层及烂板,再进行烂板的修复和砼路面上重新加铺沥青,此外,砂井及雨水井包括拆除及安装。拆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2582.18m2,;拆除并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2910.9m2;拆除并修复人行道砖1639.05m2;拆除并修复预制混凝土侧平石1997.6m,拆除并安装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管线井盖143套;3、花城路(宝华路-云山路):拆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2113.46m2,拆除并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0567.32m2;拆除并修复预制混凝土平石560.11m;拆除并安装检查井、雨水口井盖49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5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3月6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6:00 注: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99629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大道3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http://www.gzggzy.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3月 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