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FGC20170008项目名称大丰港重型装备产业园纵十五路道路工程 标段编号DFGC2017000804;标段名称大丰港重型装备产业园纵十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3月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3月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港重型装备产业园纵十五路道路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丰港重型装备产业园纵十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丰港重型装备产业园纵十五路道路工程 2、工程规模: 施工中标价1586.007975万元 ,等级:城市次干路 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阶段(含前期准备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 与所监理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时间相一致,包括施工阶段(含前期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监理合同估算价:23.79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01大丰港重型装备产业园纵十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施工阶段(含前期准备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7、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按苏建建管【2013】5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地方性法规与之相冲突的,以苏建建管【2013】534号文件规定为准。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6、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名,具有与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或是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注册(所学)专业含道路(公路)、道桥等专业。 ②现场监理员:至少 2 名,具有与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 ③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标明注册(或所学)专业的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应证书,如证书专业不能体现注册(或所学)专业或体现的注册(或所学)专业与公告要求不相一致,投标人可以提供反映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的的学历证书。 ④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注册规定的法定年龄。项目部成员之间互不兼职。 ⑤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外,在招标投标阶段对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作无在监工程要求。 7、投标申请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1100万元的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投标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以下两项证明材料原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提供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相关指标,还须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2 日至2017年 3 月 8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叁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联系电话:0515-83927237),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 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2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4)中标总监理工程师被反映或投诉有正在监理的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丰招标采购网(http://www.dfzbcg.gov.cn)、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大丰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0515- 83927229。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港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5-8355901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疏港路11号电商产业园四楼 联系人: 石茹 联系电话:0515-83608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