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城市及新区路网绿化和107国道城区段道路绿化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PGC-2017-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平县城市及新区路网绿化和107国道城区段道路绿化工程 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位于西平县。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供涉及道路长度43.14千米,规划改造面积1110448平方米,主要包括绿化种植面积1110448平方米、行道树9262株、硬 质铺装18736平方米 2.3投资概算:约2亿元人民币 2.4质量标准: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5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须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企业法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3.5、投标单位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须具备2014年1月1日以来市政项目监理业绩(必须含绿化),工程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3月 7 日至2017年3月 13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报名需携带的原件有:项目总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总监理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项目总监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2013-2015年度或2014—2016年度)真实的审计报告、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网上公示页)等。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查,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在网上公示的黑名单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4.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总监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不予报名。 4.4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5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4.6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12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并取得有效证明(投标企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账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地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8.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西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西平县南大街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839630116 9.2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1396号 联 系 人: 邢先生 电 话:176383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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