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宏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重点工程办公室的委托,对其赣县区犁头湾河综合治理道路及挡土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编号:GZHQ2017-GX-C004 (二)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服务规格及要求预算金额(元) 赣县区犁头湾河综合治理道路及挡土墙工程监理服务(国内服务)1项(一)项目简介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亩。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中道路2235m,面积45648平方米,给水排水工程2235m,照明、电力电讯工程2235m交通工程2235m,道路绿化工程2235m。 赣县北站站前广场及相关工程作为赣县北站配套的市政工程,广场环路设计起终点与连接线相交,连接线起终点与S223省道相交。设计桩号K0+000~K1+895.102,设计长1895米,,路基宽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5km/m;八一路设计桩号K0+000~K1+068.759,设计长69,,路基宽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5km/m;连接线设计桩号K0+000~K1+341.641,设计长342米,,路基宽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5km/m。挡土墙工程中,桩号K1+458~K1+515里程范围内采用12m 重力式挡土墙,C20片石砼砌筑;广场处对应昌赣高铁DK379+555.750~DK379+565.750里程范围内采用10m高重力式挡墙,M7.5浆砌片、块石砌筑,其中墙身采用片石砌筑,墙面采用块石砌筑(并用M10砂浆勾缝);石料石质应一致、不易风化、无裂缝,软化系数不小于0.75,片石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块石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规格应符合石料有关技术要求,挡土墙应错缝砌筑,需待砂浆强度达到70%以上,方可回填并分层碾压墙背特别填筑区填料;广场处对应昌赣高铁DK379+565.750~DK379+665.750里程范围内设置分级式挡墙,挡墙高16m~26m,C30普通混凝土砌筑待强度达到90%以上后,在墙背回填轻质泡沫土,轻质泡沫土后土体采用土工格栅加固;广场环路桩号K0+670~K0+800段只是在道路右侧与昌赣铁路之间做8m高的挡土墙,为后期施工提供有利条件,该挡墙采用C30普通混凝土砌筑,待强度达到90%以上后,在 墙背回填轻质泡沫土,轻质泡沫土后土体采用土工格栅加固。挡土墙每10m~15m长设置一道伸缩缝(沉降缝),缝宽2~3cm,宜采用沥青麻筋沿墙内、外、顶三边填塞,其深度不小于15cm。地基承载力要求不小于350MPa.该项目建设是推进赣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对展现赣县客家文化,提升县域旅游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和服务水平,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人员要求 1.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市政专监至少2人,合同及造价管理人员至少2人,监理员至少3人。 2.总监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专监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 (三)服务要求 1.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2.在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和监理人员的授权范围通知委托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3. 核验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及时相应的监理措施。 4.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5.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6.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实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7.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四)本项目中广场环路工期为一年,挡土墙工期为一年,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依次顺延工期。¥400000.00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市政监理甲级资质。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 3月17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宏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城南大道43号强丰大厦5楼)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整,须在2017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7年3月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宏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城南大道43号强丰大厦5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联系方法: 赣州宏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赣州市赣县区重点工程办公室 地址:赣县区城南大道43号强丰大厦5楼 地址:赣县梅林大街84号 电话/传真: 0797-4489668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0797-4441229 邮箱: 3530985489@qq.com 开户名:赣州宏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城市商业银行江西银行赣州赣县支行 账号:797900391200012 监督电话:0797-4448531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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