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CS20170313726项目名称内环高架绿化及景观带 标段编号GYCS2017031414622135298;标段名称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3月1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3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 已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盐政办发〔2017〕12号关于下达市区2017年度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 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 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2、工程规模: 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施工,监理费约79.56万元 3、招标范围: 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3 月 28日。 5、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79.56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GYCS2017031414622135298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017年城南新区道路绿化及零星绿化工程,包含土方工程、绿化 工程、铺装工程等,具体以委托 为准。
7、其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监理专业 甲级 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市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管理手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管理手册》中体现,具体办理要求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5、业绩要求:无 6、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名,分别为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可选);所学专业为 园林绿化 类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 1 名(以学历证书所学专业为准,下同。)。 上述监理组人员中须具有造价控制类工程师 1 名,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省外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本工程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1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需认真核对诚信库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正确操作,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大型工程其他评标法”,具体详见附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 楼 联系人:杨 玉 联系人:杨东斌 电话:0515-86660013 电话:0515-68606966、15366518998 传真: 传真:0515-68606911 电子邮件:19397769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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