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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22087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嵊州市嵊义线及绍甘线道路两侧绿化景观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嵊义线及绍甘线道路两侧绿化景观整治工程已由嵊州市和发展改革局以 嵊发改中投[2017]3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嵊交复(2017)3号 批复,项目业主为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嵊义线、绍甘线  。
2.2项目规模:一标嵊义线K3+300~K21+000、二标嵊义线K21+000~K28+980,三标绍甘线K66+960~K76+250。其中绍甘线节点景观绿化50820平方米,道路两侧绿化169805平方米,路侧绿道宽3.5米,长8220米;嵊义线节点景观绿化144740平方米,道路两侧绿化674618平方米,路侧绿道宽2.5米,长41959米。包括道路两侧绿化、景观绿化以及路基公路沿线排水改造、护栏修复等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共7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嵊州市嵊义线及绍甘线道路两侧绿化景观整治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等监理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一标嵊义线K3+300~K21+000、二标嵊义线K21+000~28+980,三标绍甘线K66+960~K76+250。一标监理服务期31个月,二标监理服务期31个月,三标监理服务期31个月。
2.6本工程总概算为2849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8890万元,本次招标的下浮区间为标准服务收费的25%--35%。
一标监理标准服务费167.0454万元,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125.2841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108.5795万元。
二标监理标准服务费95.5174万元,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71.6381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62.0863万元。
三标监理标准服务费85.1495万元,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63.8621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55.3472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7质量要求: 合格 。
2.8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2.10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2.11本工程是否采用指纹及面像考勤管理: 是 (是或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并取得嵊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证书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一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二标、三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是否要求总监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要求无在监工程;
[  ]允许有1个在监工程;
[  ]允许有2个在监工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分一标、二标、三标三个标段,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取一个标段。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预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仍可参与后一个标段的评审,若该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后一个标段的预中标候选人的,则自动放弃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请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监管部门以规定时限为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 3 月 21 日至2017年 3 月 25 日,其中2017年 3 月 2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00为集中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集中报名和发售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或交易员(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或退休证明原件)办理报名手续,提供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嵊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备案证书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办理报名事宜。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二标: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三标: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0934001115527200020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非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时到场加分制。
6.2 入围方法: 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替补3家(招标人摇取的第11-13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3 评标方法: 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
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不再评分,而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审查通过的,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4 中标方式: 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得分并列第一,则以商务标得分较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产生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5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6.6业务质量保证:经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7工程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一标:2017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二标:2017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三标:2017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7.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顺序为一标、二标、三标。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t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惠民街188号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
邮    编:      312400                邮    编:        312400                       
联 系 人:     高平                   联 系 人:          黄静尔                     
电    话:    0575-83115119           电    话:           0575-83227198              
传    真:                            传    真:           0575-83227198             

                                                    日    期:2017年 3 月 21 日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至报名起始日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授权办理报名的委托人或交易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以提供上个月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为依据。
 如投标人被查实或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提供的投标材料存在隐瞒或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及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公告

报名期限: 2017-3-22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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