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川县Y915禹九路等五条道路安保工程、任禹路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损毁恢复工程监理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GC20170401002 绵阳-北川县 2017年04月01日发布 2017年04月07日09时30分截止
一、本项目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2016】470号、北发改【2017】43号、北发改【2017】44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北发改【2017】-01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项目名称 北川县Y915禹九路等五条道路安保工程、任禹路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损毁恢复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 北川县境内 实施时间 4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主要对波形护栏进行补充完善、标志标线、标牌进行建设 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北川县Y915禹九路等五条道路安保工程、任禹路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损毁恢复工程监理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
(3)其他要求: 3.1 财务要求:近3 年无亏损。 3.2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3 项目总监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监。 3.4本工程除总监外应另有结构专监1名、安全专监1名,全部实行压证施工,中标企业须在合同签订时向业主提交项目总监、监理人员证件原件,至工程完工送审后退还。 3.5本项目监理费包含实验检测费用。 3.6开标时需携带比选公告第六款第二条(抽取方式)中要求的企业及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7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4月01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4月07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川支行 账 号:5100165900105900032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备注 监理1E.固定价/13.050.65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04月07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昌大道66号)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北川羌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昌大道66号 邮 编:622750 联 系 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0816-6191608 传 真:0816-4821104 电子邮件(E-mail):/
2017年04月01日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