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大陵河综合整治工程(天马丽苑箱涵出口至河口)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花发改基【2015】5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广州市花都区大陵河综合整治工程(天马丽苑箱涵出口至河口)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5】5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对广州市花都区大陵河综合整治工程(天马丽苑箱涵出口至河口)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大陵河综合整治工程(天马丽苑箱涵出口至河口)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20-8681324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3902395210 设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本工程实施范围起点为大陵河排涝站引渠起点,桩号为K0+200;终点为天马丽苑箱涵出口,桩号为K0+505。 四、工程建安投资额:3455.590816万元,本项目监理最高限价79.04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完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完成及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3、招标范围:整治河道长度为1.305km,主要内容为河道拓宽清淤、两岸堤防加固,对沿线部分跨河、穿堤建筑物的整治等工程。河道排涝标准和两岸河提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 24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 ,下午:14:3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部颁发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5、投标人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并通过终审的网页截图及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信息网页(http://gcjs.gdwater.gov.cn/slxypj)的有关截图,并提供《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20%)取自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投标人在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 “诚信排名>>监理—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电话:020-86813245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 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花都区大陵河综合整治工程(天马丽苑箱涵出口至河口)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在职人员。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