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于都县贡江南岸路堤景观工程(二期)-B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对其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XY2017-YD-J016-1 (二)采购内容: 品目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及范围预算金额(元) 一于都县贡江南岸路堤景观工程(二期)-B区监理服务(国内服务)1项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于都县贡江南岸路堤景观工程(二期)-B区工程监理服务 2、工程建设地点:贡江南岸 3、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2000万元,监理费230000.00元。 4、工程规模:长度约1400米,占地面积约136亩。 二、工程监理范围:于都县贡江南岸路堤景观工程(二期)-B区监理服务 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除包含《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范本通用条款2.1.2条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监理人还应全面履行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与管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合同、信息的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的综合协调;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的投标价,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复核审签,配合、协助采购单位、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监理相关工作。 四、按国家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监理。 五、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监理服务期:对应成交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相关监理人员安排到位。230000.00
(三)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五) 谈判文件的购买: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 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邮箱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另附缴款凭证”)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开启前一天17:00之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 4600.00 元)(请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 (七) 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7年4月 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谈判会议。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响应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响应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3中、小、微企业 8.3.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3.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8.4、监狱和戒毒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支持创新企业 8.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十)信用查询: 10.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10.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前,即响应截止时间。 10.3响应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10.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竞争性谈判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10.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于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0797-6309615 电话:0797-6369088 联系人:郭先生 传真:0797-6369088 邮箱:gzxyzbgs@163.com 联系人:张女士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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