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CG【2017】 170 号项目名称连盐铁路阜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4月13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4月1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连盐铁路阜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CG【2017】 170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盐铁路阜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宁县吴滩街道老沙村;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服务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及停车位、站内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2797.68㎡,框架2层;站前广场约20485.17㎡;项目总投资3712.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连盐铁路阜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45万元。 2.6 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范围为: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连盐铁路阜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2.7 其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丙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和丙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名。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一名,房屋建筑工程类专业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一名,给排水工程类专业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一名,电气工程类专业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一名(如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所学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所注专业为准;如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和房屋建筑工程类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给排水工程类专业和电气工程类专业以学历证书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现场监理员至少二名。专业搭配要齐全、合理,具有与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 3.8其它要求:项目监理组所有成员不得为退休人员 。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4 月 13 日8:30至2017年 4 月19日17:00; 5.2本项目可在网上报名并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tbbm.fnzbb.com)进行操作。因报名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试运行期间,现场报名同步运行。报名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5.3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携带未使用过的U盘一个。 特别提醒: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5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玖仟 元,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 贰 万元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付款方式 完成本工程监理范围100%工程量时,支付全部监理费的50%;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全部监理费的20%;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经有权部门审计后,按工程审计最终价款结清监理费(以上付款均无息)。 9、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监理费固定收费费率不超过经有权审计部门审计价的1.2%(含税金),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香港路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刘永 联 系 人: 廖东玲 电 话:13770106708 电 话: 0515-8728198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参与本项目人员社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文件”规定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1. 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2.2.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2.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2.2.3 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2.2.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2.2.5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2.2.6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3.2.2.7 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2.2.8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2.2.9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3.2.2.10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2.2.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2.2.12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2.2.13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3.2.2.14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3.2.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2.2.16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2.17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2.2.18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2.19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2.20 开标到场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有约定)、投标函中明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 3.2.2.21 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2.2.2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2.23 未报名或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3.2.2.24 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形的。 3.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商务性评审 3.3.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以下两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的取值为88%,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型选用。)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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