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花都大道-山前大道)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花发改基【2016】2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花都大道-山前大道)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花都大道-山前大道)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花发改基【2016】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花都大道-山前大道),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起点位于山前大道(北侧),桩号为K2439+700,终点位于花都大道,桩号为K2447+000。道路总体为北-南走向,全长7.3公,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后宽度为37m。本次施工内容包括路基、桥梁涵洞、排水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治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等。另外沥青混凝土里面工程属于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合资建设的项目,非本工程范围。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2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通讯、办公、交通、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至附件5-6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招标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套,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并单独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公章)两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人将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2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接受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 月 日9:30-10:30时(北京时间)密封递交至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2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并办理递交手续,招标人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紫薇路2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86970157 传 真:020-86970157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楼701室 邮 编:5101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802439886 附件: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附件5-6、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该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日 期: 2017年4月1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花都大道-山前大道)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