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风路景观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穗财库执环[2017]1号 批复单位 2017广州《财富》全球论坛执行委员会环境提升团队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东风路景观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4月 东风路景观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库执环[2017]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现对 东风路景观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东风路景观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3766893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7668902 三、建设地点:东风路越秀区段 四、工程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18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585.70万元。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项目位于东风路越秀区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中间小花池整改、路侧绿地提升、行道树绿篱、中间分车绿带提升、重要广场空间提升。主要改造内容有拆除花池、统一铺装、梳理绿地中下层灌木地被,种植花境、重要节点位置时花摆放、更换树池等。 3、招标规模:东风路是广州市城市主干道,项目总长约8.35千米,改造面积47640平方米。 4、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5、招标控制价:35.3120 万元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 2017 年 4 月 26 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注:(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电话:020-37668933;地址:广州市东川路2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4月 19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 吴俊芳 发布日期 2017-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