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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33162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吉林
工程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一街等三条道路及101省道跨线桥维修工程监理、南区丙四路等五条道路工程监理、武汉路等三条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一街等三条道路及101省道跨线桥维修工程监理、南区丙四路等五条道路工程监理、武汉路等三条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2017HYZX04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一街等三条道路及101省道跨线桥维修工程、南区丙四路等五条道路工程、武汉路等三条道路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
标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计划
投资额
(万元)工期资质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北区丙一街(北区丙八路-甲一路)道路排水方砖等三条道路及101省道跨线桥维修工程监理1.北区丙一街(北区丙八路-甲一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2.北区丙一街(北区丙八路-北区丙二十一路)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3.北区丙二街(北区丙八路-甲一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4.101省道跨线桥维修工程;2357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南区丙四路(东环城路-沿河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等五条道路工程监理1.南区丙四路(东环城路-沿河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2.营口北路(世纪大街-温州街)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3.沿河路(至合肥路端断头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4.洋浦大街延长段(珠海路-净月大街)道路拓宽工程,城市主干路;
5.南区丙七街(曲靖路-吉林大路)道路、排水、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2658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武汉路(沿河路-世纪大街)道路排水方砖等三条道路工程监理1.武汉路(沿河路-世纪大街)道路方砖、(洋浦大街-长吉南线)商业门前硬化(长吉南线-南区丙六街)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2.合肥路(东环城路-世纪大街)商业门前硬化(长吉南线-东新开河桥)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
3.嘉兴街(武汉路-闽行路)商业门前硬化(武汉路-闽行路)方砖工程,城市次干路;3483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监理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的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年-2016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单位可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兼中;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楼招标部(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宋?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联系人:李玲、李群
电  话:0431-85670001-8053、80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报名期限: 2017-4-28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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